聊财会〔2022〕10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属企业:
为做好2022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2〕10号)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参加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需要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通知已在聊城市财政局——会计信息管理页面发布)。
二、继续教育学分及时间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
我市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和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社会团体继续教育科目还应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
四、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时应遵守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
(一)学员参加网络培训,需从所在地财政局公布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中选择一家注册学习(网站名称:聊城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liaocheng.chinarx.com.cn/)。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所在地财政部门统一登记,登记应于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所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访问路径: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五、其它要求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各县(市、区)财政局要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时间和要求,加强继续教育政策的解读,及时审核学员的视同继续教育登记申请。在选取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时,要坚持合法规范、有效可控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法律法规。
(三)各单位应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聊城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4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