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关于《关于修订印发聊城市“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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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鲁金监发〔2023〕1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明确了风险补偿资金的补偿对象、范围,资金来源和管理运作,风险补偿条件及标准等。现将主要内容汇报如下:
(一)补偿对象。在市财政局备案并按要求开展“人才贷”业务的银行机构。
(二)补偿标准。贷款风险补偿额为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的70%。其中,对于聊城市属企业且为市级认定人才范围的“人才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由市财政承担贷款风险补偿额;其他范围的“人才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由企业注册地县(市、区)财政承担贷款风险补偿额。对纳入省级奖励范围的“人才贷”贷款产生的损失,按照“市级风险补偿资金”和“县级风险补偿资金”补偿原则,由相应财政部门先行承担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的70%,待收到省级奖励资金后,由市财政对原出资财政部门进行补偿。
(三)补偿程序。合作银行在贷款逾期认定为不良后及时向认定贷款属于“人才贷”业务的当地财政部门提出风险补偿申请。当地财政部门收到合作银行补偿申请材料后,会同当地组织部等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完成全面审查、认定后,送上级部门核定,上级部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完成补偿资金发放工作。未通过审查、认定的申请,将不予以发放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可将补偿资金直接冲抵本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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