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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持续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我市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虽逐步规范化和科学化,但与上级规定要求还有不足,考虑到《聊城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聊财资〔2023〕10号)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因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文件进行起草修订。
二、决策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15号)等制定。
三、主要目的
制定该办法,主要是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增强政府宏观预算调控能力,同时,进一步理顺机制、规范流程,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聚焦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方向和企业发展实际需要,发挥对重要行业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提升资金安排使用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精准性。
四、重要举措
为更好适应当前发展阶段的要求,修订后的《聊城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围绕进一步规范加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进行了优化与完善,重点对预算收入结构、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推出新举措。
(一)构建更完善的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机制。具体体现在,对国有独资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净利润的上缴基准进行了优化与明确,不再沿用以往按不同行业类别划分不同比例的做法,而是确立更具约束力的最低上缴要求。特别是,对资源类、金融类等领域的国有企业,执行更高的收益上缴标准。同时,借鉴省级经验做法,建立固定数额利润收取的机制,作为按比例上缴之外的有效补充,这对实施精准调控提供了政策工具,这一调整有助于稳定预算收入来源,增强预算调控的灵活性与力度。
(二)大力加强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办法强化了绩效管理在预算编制与执行中的重要地位,推动构建“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闭环管理体系,这要求各预算单位需在项目启动前设立科学的绩效目标,进行充分的绩效评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关键绩效指标进行动态跟踪,完成后则需开展全面、客观的绩效评价,并推动结果应用,切实用于以后年度预算的分配中,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另外,为压实责任,从制度层面强化了企业负责人在收益上缴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有利于促进企业规范经营、主动履责。
五、与上级政策异同点
本办法在参照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等多方面进行修订完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与上级政策存在一定差异,主要体现在:一是我市办法对加强市级国有企业名录管理进行明确,通过定期梳理国有企业名单,汇总建立国企名录,为今后收支预算测算提供更有效支撑。二是我市办法明确国资预算企业主要负责人在申报和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方面的主体责任,并要求将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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