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大 中 小
关于《聊城市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多年来,国家、省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持续加强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我市的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虽逐步规范化和科学化,但与上级规定要求还有不足,考虑到《聊城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聊财资〔2023〕11号)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因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文件进行起草修订。
二、决策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5〕17号)等政策制定。
三、主要目的
加强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是筑牢财政收入来源渠道的重要手段,制定该办法,主要是用于更好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发展,更好监督管控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为加强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提供政策依据,为建立健全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四、重要举措
为更好适应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的新要求,修订后的《聊城市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围绕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核定与上缴进行了优化与完善,推出了重要举措。
(一)强化零收益申报机制。将零收益申报作为提升监管穿透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措施,通过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化的零收益申报流程,明确申报口径、时间节点与要求。同时,严格核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从源头上杜绝漏报、瞒报等问题,实现国有资本收益应报尽报、全覆盖监管。在此基础上,以零收益申报为契机,倒逼企业强化内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前瞻性,健全绩效管理体系,将收益目标与经营责任紧密挂钩,推动企业主动优化经营策略、提升资产运营效率,从根本上增强国有资本收益创造能力,保障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精准落地、高效推进。
(二)推行预缴汇算机制。为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进度均衡,并缓解企业集中缴款压力,明确市级企业根据年初预算任务,于第一、二季度按30%比例预缴国有资本收益。待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后,在第三季度收益申报期内,按实际应缴额进行汇算清缴,完成全年收益上缴。同时,对于纳入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范围的企业,在上缴市财政国有资本收益的同时,还应当将依法分配承接主体的国有资本收益同步划缴承接主体。该机制既有效保障了国有资本收益及时足额入库,提升了财政预算执行的均衡性与稳定性,又为企业合理统筹资金、优化资金调度提供了更大空间。
五、新旧政策衔接与差异
与以前办法相比,本办法对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核定、上缴、监督管理等多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同时做好了新旧办法的有序衔接。衔接主要体现在: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的范围、程序、不同单位职责、施行日期等;差异主要体现在:本次修订在收益申报方面强化零收益申报机制,在收益收缴方面采取预缴汇算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确保国有资本收益及时足额上缴。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科室: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
联系人:葛婷婷、谢天
联系方式:8681090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目录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