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东昌局长解读《教育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和《科技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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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是什么?
2019年12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相继下发《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35号)和《关于印发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34号),对教育、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各市按照省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划分两个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文件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2020年1月份,收到省改革文件后,市财政局成立了文件起草领导小组,立即开展《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根据省要求,结合《聊城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调整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发〔2019〕7号),广泛征求了市教体、科技、科协等相关市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经反复研究讨论,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实施方案》。
三、文件制定依据是什么?
1、《关于印发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34号)
2、《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35号)
3、《聊城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调整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发〔2019〕7号)
四、文件主要内容有哪些?
1、教育领域。改革方案划分范围主要包括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含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三个方面。按照省确定的改革划分事项,《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根据现行政策及省文件规定,逐项政策对财政事权作出界定,并相应明确政策所需经费的分担办法。
一是义务教育,总体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并按具体事项细化。涉及学校日常运转、学生学习生活等经常性事项,均严格落实省定基础标准,明确市与县级财政负担比例,市级财政承担的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市级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统筹支持。市级财政设立的校车安全补助、义务教育提升等专项资金,实施方案中对该类专项性工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界定,确定县级财政为投入主体,市级财政根据县级财政投入情况及实际需求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给予补助,保障范围比省实施方案有所扩大。
二是学生资助,作为相对独立完整的政策体系,覆盖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将其总体确认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并按照具体事项细化,市级财政承担的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予以安排。
三是其他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总体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等由市县级财政分别承担,市级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对县级财政给予支持。
2、科技领域。《实施方案》分为主要内容和配套措施两个部分。
主要内容部分:根据科技事项公共性层次、科技成果受益范围等属性,《实施方案》在省改革方案划分范围涵盖的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研机构改革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学技术普及、引导全社会技术创新以及其他未列事项九个方面的基础上增加了“激发创新主体活力”财政事权,形成了市县共十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
其中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对泰山学者工程等的补助、激发创新主体活力中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引导全社会技术创新被确认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其他方面被确认为市级或县级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配套措施部分:一是加强领导,落实支出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要始终把科技创新作为财政保障和预算安排的重点,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只增不减;二是协同深化改革,加强绩效管理。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有效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建立健全科技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着力提高财政科技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高科技领域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三是完善相关制度,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有关要求,抓紧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基本规范得到全面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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