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解读《聊城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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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管,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聊城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19年,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聊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实施细则》,将于今年8月31日到期。鉴于上级政策发生变化,原文件不适宜延期执行或进行修订,市财政局于4月初启动新文件的起草程序。先后组织召开座谈会4次,与相关部门、房地产协会、企业代表等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全面征求意见,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成本核算,多次向省财政厅汇报,研究比对省内各市政策文件。履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法律顾问论证、集体讨论研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与市资规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和市城管局完成会签,并通过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核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主要调整内容
与原政策相比,《办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管工作进行了明确。
(一)规范使用范围,优化营商环境
《办法》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城市道路、给水、排水、绿化、环卫、综合布线、供热和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理顺了我市配套费使用范围,有助于推动市场充分竞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明确征收对象,便于政策执行
《办法》规定,我市配套费的征收对象是在“中心城区”的建设项目,并根据《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对“中心城区”的具体范围予以明确,即“北至规划北苑路、西至德商高速公路、东至机场东路、南至规划南苑路”。与原政策将征收对象界定为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项目”相比,表述更加规范精准,界限更加明晰直观。
(三)调整征管主体,简化缴费程序
《办法》规定,财政部门是配套费的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具体负责征收。修正了供气配套费由燃气企业自收自支的模式,配套费全部由行政审批部门统一征收,缴入国库,简化了企业缴费程序。
(四)核定收费标准,支持实体经济
《办法》规定,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一般标准是134元/平方米,生产性工业项目的标准是30元/平方米。因配套费的使用范围收缩至建设项目红线外,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相关配套设施投资进行成本核算,相应调整了收费标准。新标准不仅低于我市原政策,也处于全省较低水平。另外,为生产性工业项目设置了较低的标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五)规范减免条款,落实优惠政策
原政策中关于配套费减免的规定是列举式,随着上级政策文件的变化,会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办法》第八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减免缓政策的建设项目,按规定减免。采取概括式表述,比较全面,既可及时应对政策变化,也可以完全对应上级优惠政策,减少执行偏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办法》出台后,市财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一是做好新文件的宣传解读引导,主动服务企业,做好新旧政策衔接;二是规范征收程序,加强监督管理,提供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强化信息共享,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有效推进配套工程建设,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聊城市财政局
解读人:聊城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局长任海波
咨询电话:86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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