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2023年10月份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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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底,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212.3亿元,增长7%(与2021年同期相比增长7.6%),位列全省第五位。
从收入结构上看,税收收入累计完成134.7亿元,增长7.8%,位列全省第七位;税收比重为63.5%;非税收入累计完成77.6亿元,增长5.5%。从征收部门看,税务部门入地方库部分累计完成146.1亿元,下降3.5%;财政部门累计完成66.2亿元,增长40.9%。
税收收入中,国内增值税累计完成56.9亿元;企业所得税累计完成20.2亿元;个人所得税累计完成3.8亿元;城建税累计完成6.8亿元;房产税累计完成5.7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累计完成7.6亿元;资源税累计完成2亿元;环境保护税累计完成1.6亿元;土地增值税累计完成10.7元;耕地占用税累计完成1.6亿元;契税累计完成10亿元。非税收入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累计完成15.5亿元;罚没收入累计完成10.3亿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累计完成39.2亿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底,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452.5亿元,其中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达到336.9亿元,民生支出占比达到74.4%。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88.5亿元;教育支出完成89.3亿元;卫生健康支出完成54.4亿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53.1亿元;农林水支出完成43亿元;城乡社区支出20.3亿元;节能环保支出8.9亿元,债务付息支出7亿元。
三、下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预计完成情况
根据当前经济运行形势,经调度县(市、区)财政部门,预计全市2023年11月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225亿元,预计税收累计完成14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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