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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聊城市财政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监督检查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情况、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管理财政票据以及监督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等有关工作。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作出处理决定-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裁决:申请-查证、调查核实-告知-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五、监督途径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聊城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8号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为: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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