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聊城市财政局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试行)》《聊城市财政局利益相关方、公众、媒体等列席部门有关会议制度(试行)》《聊城市财政局政务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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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聊城市财政局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试行)》《聊城市财政局利益相关方、公众、媒体等列席部门有关会议制度(试行)》《聊城市财政局政务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制度(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1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发〔2018〕1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聊城市财政局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试行)》、《聊城市财政局利益相关方、公众、媒体等列席部门有关会议制度(试行)》、《聊城市财政局政务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2018年8月31日
《聊城市财政局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试行)》
第一条 重大决策预公开是指涉及单位和群众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将拟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是否公开。
第二条 预公开以依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不影响决策为原则。
第三条 根据本局实际,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应在适当范围内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有:
(一)容易出现以权谋私、引发社会不公的事项;
(二)涉及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出台;
(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
(四)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和执行情况;
(五)其他应当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
第四条 预公开采取的方式有:
(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二)通过局门户网站及所属单位网站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三)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四)其他便于社会及公众知晓的形式。
第五条 各科室单位预公开内容需报分管领导审核,时间自我单位作出预公开决定向社会发布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六条 预公开制度的执行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凡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不允许预公开,预公开内容应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 应实施预公开制度但未实施的事项不具有行政效力。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试行。
聊城市财政局利益相关方、公众、媒体等列席部门有关会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局政务公开工作, 增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科学性、民主性,保障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以下简称“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务阳光透明、决策公开,密切政府和群众关系,根据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利益相关企业代表、公众、新闻媒体等人员。
第三条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涉及下列议题的会议,可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
(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涉及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规划、重点任务;
(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四)其他有必要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的事项。
第四条 利益相关方代表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综合素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参政议政的热情;
(二)为人正直,公正无私,善于谏言,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三)遵纪守法,无违法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应的民主政治权利。
第五条 利益相关方代表的权利:
(一)对拟决策事项开展调查研究,搜集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
(二)就拟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等相关资料向具体责任科室(单位)进行咨询;
(三)会上有权要求发表意见。
第六条 会议筹备与组织:
(一)安排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的会议,由会议承办科室(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参会代表人数与名单,提前3日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列席会议代表。
(二)利益相关方列席的会议一般由局领导或会议承办科室(单位)负责人主持,会议承办科室(单位)负责通知其他与会人员,并做好会议记录等工作。
(三)列席代表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在会前或会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由会议承办科室指定具体人员进行归纳整理,对代表意见采纳情况和会议决定情况,以适当形式告知列席会议的代表。
(四)会议进行中,会议承办科室(单位)要维持会场秩序,如有必要,需提前安排特定时间由利益相关方代表进行提问与发言,广泛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并对相关发言内容进行记录,作为最终会议决策的参考。
(五)会议结束后,会议承办科室(单位)需整理会议相关材料、会议成果、参加会议人员等内容,并在7个工作日内在局网站进行公示。
第七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试行。
聊城市财政局政务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
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建立政务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制度:
第一条 明确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把握信息发布主动权。
(二)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
(三)科学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度、效,科学处置、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提高统筹、管理和引导舆情工作的能力。
(四)双向互动原则。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第二条 健全工作机制
(五)监测收集。健全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安排人员和力量,加强对主要门户网站、用户活跃论坛、微信、微博、新闻跟贴,以及传统媒体的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舆情监测体系。及时掌握了解网络等舆情动态,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财政工作的疑虑、误解,甚至歪曲和谣言,通过与政府热线、政务微博、网宣、政府应急、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机构核实衔接,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实现政务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
(六)分析研判。明确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确定重大、较大、一般等舆情等级,准确判断回应价值。强化舆情风险评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等方式,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相应处置预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要及时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报审后及时应对处置。
(七)应对处置。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把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结合起来。对处置不及时、应对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予以问责。规范处置流程,健全政务舆情受理、转办、反馈机制。
(八)公开回应。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机制,把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回应时,要以事实说话,避免空洞说教。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推进政务微博、微信、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快速传播政务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第三条 强化工作保障
(九)加强组织领导。把舆情收集、研判、回应,作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建立工作落实和联动机制,努力在全局形成正确面对舆情、遇事不躲不推、妥善处置事件、积极回应关切的良好工作氛围。
(十)加强主动发布。突出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突出信息公开功能,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增强舆情应对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第四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抄送:各县(市、区)财政局
聊城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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