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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简明问答:《聊城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11371500004431908G/2022-4396975
2022-09-02 16:23:52
市财政局

简明问答:《聊城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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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什么?

  答:《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城市道路、给水、排水、绿化、环卫、综合布线和供热、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属政府性基金,全部上缴国库,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统一纳入预算管理。

  2.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对象是谁?

  答:凡在聊城市中心城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建设方缴纳。

  3.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答: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定的建筑面积征收,征收标准为134元/平方米。其中,工业项目为30元/平方米,“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为0元/平方米。

  4.问:房屋买受人是否需要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答:建设方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内供热供气供水供电相关配套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房价外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另行向买受人收取相关配套(开口)费用。

  5.问:《办法》的执行期限是什么?如何衔接?

  答:《办法》有效期自2022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按照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间,老项目适用老办法,新项目适用新办法。

  解读单位:聊城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0635-86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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