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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简明问答:《聊城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
11371500004431908G/2023-40624143
2023-02-09
聊城市财政局

简明问答:《聊城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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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聊城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简明问答

 

一、问:《聊城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对哪些重点内容进行了调整?

答:《聊城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中第二章“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和核定”,修改的内容主要有两部分:一是将利润收入的申报、上交进行了划分。明确了“利润收入,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一次性申报,市属企业应上交的利润收入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可分批次上交;2000万元以下的应一次性上交。”二是修改了上缴比例。“市属国有全资企业拥有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子企业的,应当由集团公司(母公司、总公司)以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比例,区别不同行业,分以下两类执行:(一)商业类企业30%;(二)文化类、公益类企业10%。”

二、问:聊城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适用的范围调整了哪些?

答:适用范围由“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的全部市属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和市属事业单位出资兴办的国有企业。”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属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和市属事业单位所属的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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