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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聊城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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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1 16:22:02
市财政局

媒体解读《聊城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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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平方米134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降低

  本报讯 (记者 李政哲)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又有利好。9月1日,《聊城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相比较以往有明显调整。调整后的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般标准是每平方米134元,低于我市原政策的每平方米258.5元,处于全省较低水平。

  2019年,我市制定了《聊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实施细则》,对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发挥了积极作用。该细则于2022年8月31日到期,鉴于上级政策发生变化,原文件不适宜延期执行或进行修订,市财政局于今年4月初启动新文件的起草程序。9月1日起,新的《聊城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与原政策相比,《办法》理顺了配套费使用范围,即只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给水、排水、绿化、环卫、综合布线、供热和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红线内部分相关配套设施将由建设单位自行建设,一方面增强了企业的自主选择性,另一方面也将推动相关配套工程建设市场的充分竞争。明确了征收对象是在“中心城区”的建设项目,并对“中心城区”的具体范围予以说明,即“北至规划北苑路、西至德商高速公路、东至机场东路、南至规划南苑路”。《办法》规定了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一般标准是每平方米134元,与我市原政策的每平方米258.5元相比,降低近一半:一是将暂停征收城市开发项目片内的基础设施配套费90元部分彻底取消,二是根据供热供气配套费的使用范围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内收缩至红线外而相应调低了原征收标准新标准实施后,将会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此外,《办法》还简化了企业缴费程序,规定配套费全部由行政审批部门统一征收,缴入国库,解决了企业多头缴费的难题,对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起到积极推进作用。


来源:聊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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