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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明确《聊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
11371500004431908G/2018-4396232
聊财行〔2018〕39号
2018-11-19
2018-11-19
聊城市财政局
有效

聊城市财政局

关于明确《聊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聊财行〔2018〕39 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聊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聊财行 (2014)20号),现明确如下:

一、市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东昌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各乡镇范围内公务出差不得报销差旅费。

二、市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东昌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各乡镇范围之外的地区公务出差可报销差旅费。

特此通知。



聊城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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