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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下午,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海波同志在局708会议室主持召开2024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议,听取了关于《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节基金征缴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汇报,现解读如下:
综合科张亚平同志汇报了有关情况。为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综合科依据《山东省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节基金征缴管理办法》(鲁财综〔2022〕44号)、《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调控办法》(聊人社发〔2019〕10号)等文件,结合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绩效工资发放情况,起草了《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节基金征缴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与市有关单位和局有关科室达成一致意见。《办法》共8条,有效期2年,主要包括政策依据和调控原则,部门职责分工,征缴单位的范围,征缴基金的缴纳方式、分档比例、使用方向等。与省文件相比,主要增加了抵扣的调控方式,对超过调控线且有财政拨款的单位,优先压减财政拨款补助;对超过调控线但没有财政拨款的单位,采取超额累进方式征缴调节基金。建议《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联合人社部门印发实施;同时,对2023年超调控线的单位,由预算科商综合科,在2025年预算编制时,通过压减经费拨款的方式抵扣调节基金。会议原则上同意了汇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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