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批具备
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复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税〔2018〕29号)以及《聊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复审)管理工作的通知》(聊财税〔2018〕13号)的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共同审核,认定聊城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具备2023-2027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凡当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规定的免税条件,应及时报告市级财税部门,由市级财税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复核。
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聊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
2023年6月26日
聊财税〔2023〕4号 关于公布具备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聊城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docx
聊财税〔2023〕4号 关于公布具备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聊城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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