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依法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救助,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民生政策之一。为加强救助基金的管理,根据《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市财政局委托聊城市恒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聊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22年度收支及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2年聊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银行账户收入20020839.54元,全年垫付救助款支出额 36378191.22元,全部为垫付医疗费;全年收回垫付救助款 22065032.01元,全部为收回垫付医疗费,救助基金累计结余62143711.42元。
审计认为,2022年度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对聊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账务处理基本规范,符合《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审计发现,存在个别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资料不完善:根据《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72小时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填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经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审核的相关抢救费用证明资料,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垫付抢救费用。抢救时间超过72小时的,应同时填写《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抢救费用超过72小时情况说明》(附件6)。2022年有一例受害人抢救时间计时216小时,超过规定的72小时,没有填写《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抢救费用超过72小时情况说明》。
审计建议,完善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资料,按照《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完善各项资料,确保救助基金使用过程资料真实完整。
特此公告。
聊城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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