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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2024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04-25 14: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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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2024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

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节约会议费支出,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行201525号)和《聊城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聊办发〔201412号)等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共有39家服务企业入围2023-2024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为便于各部门、单位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服务期限

本次全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服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

二、会议要求

部门、单位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外,应当在市、县(市)两级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召开。本次招标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国党政机关范围内资源共享。

三、管理规定

(一)各单位召开会议必须依照会议费管理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按会议类别执行各项标准,参考会议定点场所的分布、价格、规模和综合服务能力等因素,自行选择符合会议需求的定点场所(详见附件1)召开会议。

(二)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详见附件2)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费包含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方面支出。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报销。

四、会议结算

(一)会议结束后,由定点场所出具《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电子结算单》,将实际发生的会议费用提交办会单位,办会单位对定点场所提交的《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结算单》进行审核确认。

(二)会议费支出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采取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五、监督管理

在会议定点服务期限内,市财政局将对定点场所的履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点场所如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或不按要求履约等情况,各部门、单位可向市财政局进行投诉,投诉电话:8681036

六、其他事项

各单位可至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http://meeting.mof.gov.cn)就全市会议定点场所详细情况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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