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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财行〔2024〕4号 关于公布2025-2026年度聊城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通知
时间:2024-11-26 09: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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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5-2026年度聊城市党政机关

会议定点场所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会议定点场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行201525号)和《关于做好2025-2026年度山东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注册和备案工作的通知》(鲁财行便函2024〕3号)要求,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聊城市现玳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作为2025-2026年度聊城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适用区域:东昌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

2.适用单位: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补助的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机构参照执行。

3.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 日。

二、会议要求

1.会议类型:各部门、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外,必须在财政部门公布的会议定点场所召开。会议定点场所资源共享,可按相同协议价格接待全国各级党政机关会议培训。

2.会议价格:各定点场所供应商必须提供场所内所有类型及数量的客房及会议室用于接待党政机关会议培训。客房及会议室协议价格为会议培训最高限价,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培训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协议价格。

三、管理规定

1.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会议管理,规范会议费报销程序,对无特殊原因未在会议定点场所开会的,不予报销会议费支出。

2.各会议定点场所应按其承诺向各级党政机关提供服务及协议价格,不得变相提高价格或降低服务质量;应在会议培训举办后如实开具发票及消费明细清单,不得为举办单位虚开发票、提取现金、开支与会议培训无关费用等。

3、市财政局将加强对各部门、单位会议定点场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会议定点场所制度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同时,将委托第三方对定点场所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会议培训、拒绝提供协议价格或变相提高协议价格等违约行为的,第一次要求予以整改,第二次取消定点场所资格,情节严重的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会议培训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市财政局监督投诉电话:8681036。

附件:

/static/UEditor/themes/default/exts/doc.svg附件:2025-2026年度聊城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名单(市辖区).doc


 

 聊城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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