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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财政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时间:2025-12-18 17: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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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财政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财政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113号)要求,通过逐级推荐和评选,经山东省财政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同意,聊城市确定山东省财政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5个(名单附后)、东省财政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6名(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4日工作日期间,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聊城市评选推荐山东省财政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35-8681108

电子邮箱:lcsczjrenshike@lc.shandong.cn

通讯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119号聊城市财政局人事科(邮编252000


/static/UEditor/themes/default/exts/doc.svg附件1:山东省财政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名单.doc

/static/UEditor/themes/default/exts/doc.svg附件2: 山东省财政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名单.doc


 

 

聊城市评选推荐山东省财政管理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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