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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排查 确保国有资产收益颗粒归仓
时间:2024-07-22 1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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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资[2010]50号)文件,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确保职能正常履行和事业正常发展前提下,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占有的货币资产、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将使用权让渡给他人的经济行为;有偿使用方式包括资产租赁、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各部门(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开展对外租赁、对外投资等有偿使用事项需要进行事前审批。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确保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应缴尽缴,市财政局下达《关于加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的通知》(聊财资〔2024〕12号),排查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对外投资、其他有偿使用、闲置资产情况。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组织力量对部分部门、单位进行实地查验,督促部门、单位重视国有资产的有偿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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