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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聊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3-04-23 18: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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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聊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导向作用,鼓励担保机构降费让利,促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聊城市财政局起草《聊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级担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文件精神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守准公共定位,坚持保本微利运行,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水平,切实有效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暂行办法的出台是基于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推进区域担保体系建设、改善区域经济环境的客观需要,也是对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正向引导,鼓励担保公司聚焦支小支农主业,降费让利,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更多的融资担保支持。

二、起草依据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聊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聊政办发〔2023〕2 号)文件要求制定。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六章,明确了担保费补贴范围及标准、担保费补贴的申请和使用、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第一章总则。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是指市级财政对纳入省再担保范围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的担保费补贴资金。

第二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担保费补贴范围为市级融资担保机构纳入省再担保范围的融资担保业务,按融资担保额给予不高于1%的担保费补贴。已享受上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等其他担保费补贴政策的业务,不再重复奖补。

第三章 担保费补贴的申请和使用。每年11月10日前,市级融资担保机构向市财政局、市工信局提出担保费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核定补贴金额意见;市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和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等实行预拨清算制度,年度总量控制,用完即止。担保费补贴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拨付。

第四章 绩效管理。市级融资担保机构对担保费补贴实施绩效自评,市工信局牵头负责担保费补贴的绩效管理,设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评价。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加强对担保费补贴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获得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等情况挂钩,并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监督检查。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担保费补贴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监管、绩效评价等工作。市级融资担保机构应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开展担保费补贴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担保费补贴使用情况、绩效自评报告等有关资料,并对有关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上级政策有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以往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相关链接:关于《聊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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