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民政局等10部门印发聊城市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聊财金〔2022〕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大数据主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局、气象局,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
《聊城市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已经2022年3月28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程序向当地政府报告,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民政局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聊城市应急管理局
聊城市大数据局 聊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聊城市气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聊城监管分局
2022年3月30日
聊城市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党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山东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金〔2020〕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立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到2030年,全市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保障合理,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各级分工负责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有效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
1.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和我省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稳步扩大重要大宗农作物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投保率,实现愿保尽保。探索依托养殖企业和规模养殖场(户)创新养殖保险模式,提高保险机构开展养殖保险业务的积极性。力争2022年小麦、玉米两大主粮作物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业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逐步达到1%,农业保险密度(保费/农业从业人口)逐步达到500元/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聊城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单位,下同。)
2.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根据农业生产成本变化,建立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在覆盖农业生产直接物化成本基础上,全面实施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逐步推动收入保险试点工作开展,稳步提高重要农产品保障水平,逐步实现由保成本向保收入的转变,积极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聊城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3.大力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种植、养殖、林业、价格等特色保险,支持各县(市、区)将规模大、产值高、特色强的地方优势农产品保险纳入地方财政保费补贴范围,并积极争取将部分优势品种纳入省级财政奖补范围,稳步提高特色险种占农业保险的比重,逐步实现“一县一品”的目标,满足多层次、专业化的保险需求,提高农业全产业链抵御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聊城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4.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积极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险种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稳步推广制种保险、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和涉农保险,探索将农机大棚、农房仓库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纳入保障范围。鼓励各县(市、区)和保险机构开展农村环境污染责任险、农产品质量保证险、农民短期意外伤害险等。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责任单位:聊城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5.探索开展“农业保险+”。建立健全保险机构与气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强农业保险赔付资金与政府救灾资金的协同运用。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积极推动与各大商品交易所对接,争取纳入全省“保险+期货”试点范围。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加强与涉农信贷合作,探索开展保单质押贷款等政策,通过农业保险增信功能,提高农户信用等级,缓解农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责任单位:聊城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
(二)不断完善农业保险运行机制
1.明晰政府与市场边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不参与农业保险的具体经营。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在充分尊重保险机构产品开发、精算定价、承保理赔等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通过给予必要的保费补贴和大灾赔付及提供信息数据等支持,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聊城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
2.完善大灾风险分散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和完善财政支持的多方参与、风险共担、多层分散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增强应对农业大灾风险能力。市级保险机构要强化防范风险主体责任,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督促保险机构严守财务会计规则和金融监管要求,强化偿付能力管理,保证充足的风险吸收能力。(责任单位:聊城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完善承保机构确定机制。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应符合《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及保险监管部门关于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管理要求,在承办的县级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乡镇设置服务站。市级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制定遴选工作方案,通过公开遴选确定承保机构,加强对保险机构的规范管理。积极推动农业保险工作力量下沉,基层政府和相关组织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聊城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4.切实提高保险机构服务质量。保险机构要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充分保障农户知情权,推动农业保险条款通俗化、标准化。健全科学精准高效的查勘定损机制,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灾害发生时,保险机构按照保险理赔管理制度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赔付,不得以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未到位等为由拒赔、拖赔。财政补贴型险种原则上不设置绝对免赔。鼓励保险机构实行无赔款优待政策。(责任单位:聊城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5.规范农业保险市场。规范农业保险业务开展流程,保险机构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时,应事先与当地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就承保期限和范围达成共识后开展相关业务。探索发挥第三方机构专业作用,为政府提供农业保险咨询服务。建立以服务能力为导向的承保机构动态考评制度,对承保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加大对保险机构资本不实、大灾风险安排不足、虚假承保、虚假理赔、恶意承保等处罚力度,对未达到基本经营要求、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坚决依法依规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责任单位:聊城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切实加强农业保险政策引导
1.扩大市级财政保障范围。市级财政重点支持县(市、区)农业支柱产业和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调整完善农业保险保费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市、县(市、区)财政负担。自2022年起对纳入省级奖补的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市财政按不低于财政承担保费的2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聊城银保监分局)
2.优化财政补贴政策。探索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方式,加强农业保险与相关财政补贴政策的统筹衔接。支持各地通过财政出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统筹、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免除农村低收入人口、五保户等群体农业保险自行负担的保费。规范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审核拨付流程,原则上,县级财政部门每半年与承保机构结算一次,当年承保险种最晚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由承保机构提出保费补贴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承保机构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据此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承保机构。因资金申请延迟、审核不及时导致的拨付滞后,由业务主管部门、承保机构承担相应责任。各级财政应按政策安排补贴资金,对不能落实到位的,经查实后取消其相关补贴资格。(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聊城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
3.推动农业保险产品和技术创新。实施创新保护机制,支持保险机构在地方首创开展特色险种。鼓励保险机构提升农业保险科技赋能,创新运用卫星遥感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推进农业保险保单电子化,积极推进“现代技术+专家现场”的勘验模式,提高勘验定损效率和精准度。加快“猪脸”识别、电子标签、电子围栏、大数据等新技术研发应用。(责任单位:聊城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市级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聊城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做法,建立由财政部门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本地区农业保险实施细则,统筹推进农业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聊城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建立农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依托省一体化信息共享平台,推动财政、发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保险监管等部门以及保险机构的投保、理赔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涉农数据和信息的共享,动态掌握参保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相关情况,从源头上防止弄虚作假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聊城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大农业保险领域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和教育培训,发挥保险行业协会专业作用。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充分利用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资源,加强基层保险监管,切实维护农民切身利益。(责任单位:聊城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