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减轻市直单位职工负担,统筹考虑我市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在岗职工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等因素,我们制定了《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物价局联合发文《关于明确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2013]89号),明确指出了各市按照成本合理负担的原则,统筹考虑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在岗职工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等因素,研究制定本地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自省下发鲁财综[2013]89号文件以来,济南、烟台、威海、滨州等14个地市相继出台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明确了保教费的报销方式及标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职工家庭的经济负担。自2017年以来,我们多次收到关于聊城市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问题的信访件和市长热线电话,提出省内各地市均出台了相应的文件,但我市尚未出台相关报销办法。经研究,制定出台了我市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从5大方面对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是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的范围界定。报销范围为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上幼儿园缴纳的保育教育费,父母停薪留职、辞退和计划外生育子女费用自理,不在报销范围内;
二是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方式、报销标准及具体报销办法。保教费由父母双方凭幼儿园开具的由省财政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根据实际缴纳金额,按月或按学期到所在单位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00元/生·月;
三是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的列支科目。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所需经费,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中列支;
四是本通知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市区(东昌府区、经开区、高新区、度假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中央、省驻聊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其他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制定报销标准;
五是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执行时间。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相关文件: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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