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聊城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建〔2017〕73号)将于2022年10月26日到期,为确保《聊城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继续发挥指导效果,切实加强和规范聊城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解读如下:
一、 制定依据
1、《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2、《山东省省级交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19〕27号)
2022年8月,我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共同对管理办法进行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坚持按照客观、规范、科学的原则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程序及评估形式等。为确保管理办法的针对性、适用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我局积极查阅上级相关文件及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等材料,多次与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进行沟通、征求意见并会签,最终形成后评估报告及修改意见。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13条,主要包含了资金来源、资金用途、资金分配、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内容,覆盖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专项资金管理的各个环节。现对相关情况作出解读:
1、投资主体及资金来源。县(市、区)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投资主体。为鼓励县(市、区)政府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力度,带动社会资金投入,促进全市交通事业健康发展,市财政局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全市交通发展规划结合年度预算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
2、资金使用原则及范围。专项资金使用遵循“公共财政、投向明确、重点突出、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桥梁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及竞争性交通领域投资。
3、资金分配拨付及管理。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全市交通发展规划提出年度使用意见、支持范围和相关测算因素;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下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政策、财务规章制度、招投标管理、政府采购、预决算审核、国库集中支付等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22年8月29日
相关文档: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有效期:2022.10.0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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