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份专题】财政直达资金监督政策及其解读
时间:2024-02-06 16: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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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财政直达资金监督政策及其解读

一、直达资金总体情况

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以下简称直达资金),是指建立了特殊转移支付机制,通过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避免资金层层审批,快速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直接惠企利民。具体资金清单以财政部、省财政厅正式文件为准。监控系统是在对直达资金单独下达、单独标识的基础上,通过系统动态监测,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按照“全面覆盖、全程跟踪、分类预警、严肃问责”的原则,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及时开展动态监控工作,实现从资金分配源头到支付使用末端全链条、全过程跟踪。

二、直达资金监督内容

直达资金以及参照管理的资金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具体资金清单以财政部、财政厅相关文件为准)

直达资金分配。是否科学合理分配直达资金,强化资金公共属性,确保精准用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帮助企业、个体工商户解决实际困难。

直达资金下达情况。是否在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下达直达资金。县财政部门原则上在收到上级指标文件或预算通知后,30日内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直达资金有文件规定分配下达要求的,从其规定;是否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管理要求,单独发文下达直达资金,分别列示资金来源;是否在监控系统及时、准确、完整导入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打上直达资金标识;是否上传预算指标文件或相关资料扫描件等。对前期已下达的直达资金,是否及时发文调整明确直达资金项目和金额,并将调整后的金额和标识完整导入监控系统。

直达资金支付使用情况。包括直达资金下达、拨付、使用等情况,是否及时、完整录入监控系统,其中:指标信息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将录入监控系统;支付信息应在直达资金支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录入监控系统;对需结转下年使用的直达资金,应在预算年度开始后3个工作日内将结转资金信息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以利于有关数据信息的监控和利用;直达资金项目支出是否符合相关预算管理制度规定的范围、标准;是否符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是否符合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资金是否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人;惠企利民补贴补助资金发放对象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掌握信息是否匹配等。已实际支出的直达资金,是否匹配调整后的预算指标金额和标识,并及时导入监控系统;是否做好支付关联。

预警监控情况。包括直达资金预算分配、下达是否及时;直达资金支付进度情况;上传附件情况;支出合规性情况;是否存在以拨代支,拨付到实有资金账户情况;项目标识不准确、不完整等情况。

三、直达资金管理

建立直达资金管理台账制度。全过程反映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全程动态监测,清晰记录每一笔直达资金分配下达情况、支出情况、发放明细情况,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建立直达资金直接拨付制度。对受益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受益对象,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然后再拨付到受益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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