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500202102000123、SDGP371500202102000555
二、项目名称:聊城市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采购项目、聊城市24个乡镇空气站气态污染物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无
当事人2: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存在评审因素不细化、不量化,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资格审查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或者空白等问题; 存在评分标准不细化、不量化,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等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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