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聊城市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
(一)政策内容
享受主体:制造业企业
申报时间:每年9月份
政策依据:《中共聊城市委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制造业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聊发〔2020〕12号)
《聊城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2022-2025年)》(聊政字〔2023〕6号)
《聊城市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实施细则》(聊工信发〔2023〕97号)
申报条件:1、企业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项目已依法办理了核准或备案、环保、节能、安全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实施地在本市范围内;3、项目已依法办理了核准或备案、环保、节能、安全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实施地在本市范围内;4、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5、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日期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在申报期限内完成的单台(套)设备(含软件)购置费1万元及以上(以发票时间和金额为准)。
奖补标准: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对设备实际购置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差异化奖补政策,其中数字化转型项目,按照最高10%给予奖补;绿色化改造项目,按照最高8%给予奖补;其他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最高6%给予奖补,以上三类奖补方式同一项目最高奖补均不超过100万元。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C类和D类的企业奖补比例分别下浮20%和30%。
执行期限:2023年9月26日起施行,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二)联系方式
责任科室:工贸科
联系电话:0635——86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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