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聊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聊政办发〔2017〕19号)文件的要求,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联合制定了《聊城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28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40号)和2019年10月制定的《聊城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提升改造奖励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聊财综〔2019〕42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为使《本办法》科学规范,我们先请示省财政厅及与周边地市进行沟通,起草了《本办法》初稿,送市住建局征求意见;后经与市住建局多次沟通协商探讨修改,形成了《本办法》征求意见稿;再将征求意见稿发送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征求各区意见,再次修改完善,最后形成了《本办法》。目前《本办法》已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通过聊城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民意,无反馈意见。同时,召开了评估论证会,听取专家评估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12条,主要包含了资金来源、资金用途、资金分配、资金管理,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内容,覆盖了老旧住宅小区专项资金管理的各个环节。同时,《本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分配依据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文件链接:聊城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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