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聊城市财政局坚持问题导向,改进和优化培训费管理,我们会同市委组织部修订印发了《聊城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聊财行〔2022〕7号)。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根据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聊城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28条,主要包含了计划管理、开支范围与标准、培训组织、报销结算、监督检查等内容,覆盖了培训费资金管理的各个环节,改进和优化了培训费管理,保证了培训需要。
三、修订内容
取消原办法中“各单位要在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同时报送组织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和“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报送组织部门、财政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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