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聊城市市级政府共享公物仓
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积极盘活存量资产、探索共享调剂机制,设立市级政府共享公物仓,并印发《聊城市市级政府共享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
一、起草依据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资〔2020〕35号)文件相关精神,结合聊城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7章24条,主要包含了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资产上缴、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监督检查等内容,明确了公物仓管理的所有资产范围,规定了公物仓资产的上缴、处置、使用等相关程序,对低效运转、长期闲置和待处置的资产,机构改革或办公用房调整中腾退的资产,达到使用年限仍能利用或经简单修复可继续使用的资产,临时机构和重要活动购置的资产,市级罚没财物等各类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共享公物仓集中管理,为资产的统一调配、统一处置、有效盘活、循环使用打牢基础,实现资产管理从粗放式、分散式、传统式转型为精细化、智慧化、节约化和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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