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聊城市市级政府共享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11-08 10: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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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聊城市市级政府共享公物仓

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积极盘活存量资产、探索共享调剂机制,设立市级政府共享公物仓,并印发《聊城市市级政府共享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

一、起草依据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资〔2020〕35号)文件相关精神,结合聊城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7章24条,主要包含了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资产上缴、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监督检查等内容,明确了公物仓管理的所有资产范围,规定了公物仓资产的上缴、处置、使用等相关程序,对低效运转、长期闲置和待处置的资产,机构改革或办公用房调整中腾退的资产,达到使用年限仍能利用或经简单修复可继续使用的资产,临时机构和重要活动购置的资产,市级罚没财物等各类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共享公物仓集中管理,为资产的统一调配、统一处置、有效盘活、循环使用打牢基础,实现资产管理从粗放式、分散式、传统式转型为精细化、智慧化、节约化和透明化。

政策文件: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市级政府共享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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