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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
发布时间:2023-06-14 17:36:04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聊城市财政局的政府信息,提高部门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聊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aocheng.gov.cn)上查阅下载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领导工作分工、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值班电话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财政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发展规划;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及收费监管信息;

(四)财政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五)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及相关附表;市级“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本部门预算、决算;

(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流程,以及公开招标、非招标采购方式项目的政府采购信息及其监督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财政信息。

我们将通过本局门户网站(网址是:http://czj.liaocheng.gov.cn/)、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本机关主动公开上述信息的时限为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时,本机关在线下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119号704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8681069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接收渠道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聊城市财政局办公室。

1.当面提交或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当面提交或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119号704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8681069

传真:0635-8681070

电子邮箱:caiju2005@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来信请寄: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119号706室,聊城市财政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2000。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聊城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网上申请”栏目提交申请.(http://www.liaocheng.gov.cn/zfxxgk/ztfl/ysqgk/zt_ysqgk_wssq/)。

(二)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局机关财政信息的,应当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书: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财政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财政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人能够提供财政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的,应当在申请书上载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局机关财政信息的,应采取书面形式申请(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填写《聊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聊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聊城市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处理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聊城市财政局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119号704室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8681069

传 真:0635-8681070

电子邮箱:caiju2005@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五、监督和救济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119号704室

接待投诉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8681069

传真:0635-8681070

邮箱:lcsczjbgs@lc.shandong.cn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8号,聊城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地址:聊城市松桂路75号)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聊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pdf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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