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聊城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聊城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解读说明
时间:2022-10-18 17:49:55
字号:

关于《聊城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说明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2022年底,《聊城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执行期满。为继续加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按照中央、省级的部署安排和财政部门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制定了此办法。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参考《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为做好《办法》的修订,起草初便搜集整理了中央、省、市三级已印发出台的管理办法并开展研习,起草过程中多次向省财政厅资产处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反复参考对比了省内各市的相关政策文件,经多次研究讨论、沟通协商,形成了《办法》的初稿,在向市国资部门、文旅部门、水利部门等有关部门、单位和部分县市区财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后,根据反馈意见做好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聊城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共分十章、45条,主要从国有资本预算管理的收支范围、执行时间予以明确、修订。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国有资本预算管理适用范围以及遵循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明确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由市财政局、市级国资预算单位和市级国资预算企业各司其职,共同负责。细化了市财政局、市级国资预算单位、市级国资预算企业的职责。

第三章“收支范围”主要明确了国资预算收入的范围、企业年度利润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的上交比例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和补充社保基金外的主要用途。本章中关于企业年度利润收入上交比例做出了调整,按照不同行业划分为:(一)商业类企业30%;(二)文化类、公益类企业10%。

第四章“预算编制和批复”明确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依据和预算支出编制的程序。

第五章“预算执行”主要明确了国有资本收益上交的程序。

第六章“预算调整”明确了执行中需进行预算调整的情况及相应的程序。

第七章“决算”明确了市财政局、市级国资预算单位在决算过程中各司其职,主要负责的工作和批复决算的时限。

第八章“绩效管理”明确了市财政局、市级国资预算单位执行绩效管理过程中各自承担的职责。

第九章“监督检查”明确了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对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管理等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和处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执行时间和有效期范围。

关于《聊城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解读说明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二0二0年提高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2015年12月30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聊发[2015]30号),要求逐步建立覆盖全部市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收益分享机制,实施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分类管理,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根据上级政策文件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此文件。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聊城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同时参考省财政厅制定的《山东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试行办法》(鲁财企﹝2013﹞6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局制定此办法。

三、起草过程

为做好《办法》的修订,起草初便搜集整理了中央、省、市三级已印发出台的管理办法并开展研习,起草过程中多次向省财政厅资产处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反复参考对比了省内各市的相关政策文件,经多次研究讨论、沟通协商,形成了《办法》的初稿,在向市国资部门、文旅部门、水利部门等有关部门、单位和部分县市区财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后,根据反馈意见做好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聊城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试行办法共分四章、19条,主要从收益的申报与核定、收益的上交等方面对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的管理予以明确、修订。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国有资本收益的主要渠道以及收益收取管理应遵循的程序和原则。本章修改的内容主要有两部分:一是将适用范围由“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的全部市属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和市属事业单位出资兴办的国有企业。”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市属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和市属事业单位所属的国有企业。”二是将本办法中的“独资企业” 改为“全资企业”。

第二章“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和核定”,明确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的时限和范围,不同的收益交纳时限和交纳比例不同。本章修改的内容主要有两部分:一是将利润收入的申报、上交进行了划分。由“利润收入,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由市属企业一次性申报。”修改为“利润收入,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一次性申报,市属企业应上交的利润收入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可分批次上交;2000万元以下的应一次性上交。”二是将上交比例由原来的“市属国有独资企业拥有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子企业的,应当由集团公司(母公司、总公司)以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按10%的比例计算申报。”修改为“市属国有全资企业拥有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子企业的,应当由集团公司(母公司、总公司)以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比例,区别不同行业,分以下两类执行:(一)商业类企业30%;(二)文化类、公益类企业10%。”

第三章“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上交”,明确国有资本收益上交的流程,市财政局、市级国资预算单位和市级国资预算企业的职责,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负责。

第四章“附则”,修改了本办法的实行日期,本办法由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8年12月31日为止

相关链接:关于公开征求《聊城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聊城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点击下载文字版